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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阅读:2023次 更新时间:2019-08-22

发布与修订情况

l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l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l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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