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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
阅读:3505次 更新时间:2019-08-27

京建法〔2019〕1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天安门、开发区、燕山、西站地区城管分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和《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9〕5号),加强执法联动,加大联合惩戒执法力度,提升施工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城管执法局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决定修订《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中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关扬尘治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审核处罚结果后,登录对接平台,依据《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该记分内容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

  二、市城管执法局依据《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进行的记分,与市、区住建部门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的积分累加后,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的最终积分达到相应分值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进行处理。

  三、施工企业存在施工扬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相关规定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1至6个月。在同一自然年内同一项目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20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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