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关于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的修改意见,2019年11月1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并施行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范了有关部门和施工许可名称。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和有关单位名称实际情况,将涉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条款内容修订为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原办法所称的施工许可证修订为施工许可手续。修订以后,更加明确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最大限度实现应管尽管。
《通知》简化了工程开工手续办理,提高政府主动服务质量。将工程项目开工前需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调整为需取得施工许可手续。从减少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手续的角度,为工程建设创造较好的政策环境,最大程度推动工程建设进度。从提高行政服务质量角度,变被动接件为主动服务,手续合并办理后,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系统将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信息发送至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施工安全监督部门主动对接工程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将不需再到施工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通知》完善了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管计划内容。修订后,各监督机构将对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重点检查内容列入《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增加了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通知》的实施,是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中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实践,对简化建设工程开工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覆盖范围,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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