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的内容和体例一般分行政实施部分和技术要求部分。
行政实施部分规定建筑主管部门的职权,设计审查和施工、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争议、上诉和仲裁等内容。
技术要求部分主要包括:
建筑物按用途和构造的分类分级;
各类(级)建筑物的允许使用负荷、建筑面积、高度和层数的限制等;
防火和疏散,有关建筑构造的要求;
结构、材料、供暖、通风、照明、给水排水、消防、电梯、通信、动力等的基本要求(这些部分通常另有专业规范);
某些特殊和专门的规定等。
有些国家的大城市还制定与建筑设计规范平行的火警区域规范和分区规范。
电话:010-57106988
邮箱:13910785202@163.com
地址:北京市万丰路316号万开中心B座209室